山東出臺環境保護督察方案
督察結果作為考核評價任免重要依據
發布日期:2016-12-01 來源:中國環境報1版
本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義濟南報道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環境保護工作電視會議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山東省將選取1~2個市開展環保督察試點,明年開始每兩年對17市督察一遍,堅持常態化,不搞“一陣風”。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王安德介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啟動省對市的環保全面督察。重點督察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實等情況。
根據《方案》,督察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各督察組直接對省委、省政府負責,組長由省委、省政府委派,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正廳級領導同志擔任。督察結果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交與省委組織部,其結果作為督察對象所在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與以往的環保檢查“督企”不同,環保督察核心在“督政”。督察對象是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下沉至部分縣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督察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發現問題立查立改、立查立糾、注重實效,切實督促環保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落實到位。